集体土地买卖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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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买卖合同 篇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 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 、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 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 权证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 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 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
2、使用权证时及乙 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 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 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 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 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甲方承诺: 甲方拥有
3、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篇二:集体土地买卖合同书 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 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 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 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31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 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 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 47 条规定 :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 ,
4、可以设定抵押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36 条 规定: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 该房屋占用 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 抵押。 ” 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担保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 ( 镇) 、村企业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 ( 镇) 、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条规定从形式上 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
5、”的原则,但仔细分析,该规定 只明确了 “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年 9 月 11 日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四 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 “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 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 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 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 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 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 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
6、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 原则的明确要求。 篇三: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8 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 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市* 区古三村民委 * 村第 0006 号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 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区古三村民委* 村第0006 号 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 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 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 使用
7、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 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 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 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 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 费用均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 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 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 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 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
8、用该 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 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 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 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 方:乙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公 证 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篇四:农村集体土地
9、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 ( 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 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 1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 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 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 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 森林法、 民法通则 、 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 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
10、地名称:( 小地名 )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 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 承包期年,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 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 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甲方的权
11、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 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二)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 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 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 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 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
12、干涉乙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 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 包地。 5 ( 三) 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 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 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 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
13、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 四)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 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 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 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 章用火行为,一
14、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 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 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 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 的处置: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 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 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
15、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 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 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 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 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 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
16、决,也 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 若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 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 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 村民委员会 篇五: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
17、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 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面积 为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 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 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 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年,甲方从 _年_ 月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 _月 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元(大写 _元),支付方式为 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 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 款通知30 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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