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取样送检方案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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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试验与物资接口管理办法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5-2 项目经理部 2 目录 1 总 则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3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 1 总 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 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21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操作,取样人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样品名
2、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 22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备 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3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 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2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质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 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现场监理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 实性负有责任。 3 建筑原材料、构
3、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 水泥、砂、石 4 311 水泥 31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 1990 ) ; 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1345 2005 ) ; 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 2001 ) ;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T17671 1999 ) ; 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2007 ) 。 【注:代替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 1999 ) 、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硅酸盐水泥、 、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 1999 ) 、复合硅酸盐
4、水泥(GB12958-1999) 】 3112 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31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 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 个 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应有代表性, 可连续取, 也可从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总量不少于 12Kg。 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 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
5、果使用、管理。 31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 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 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 5 格品。 312 砂、石 3121 依据标准 1 普通硅酸盐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 2006 ) ; 2 建筑用砂 (GB/T14684 2001 ) ; 3 建筑用卵石、
6、碎石 (GB/T14685 2001 ) 。 3122 检验项目 31221 普通混凝土用砂 1 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 含水率和吸水率 4 有害物质含量 31222 普通混凝土用石 1 颗粒级配 2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 含水率和吸水率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312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312231 取样 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 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 4份,石子 8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
7、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 份,石子 16 6 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4 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3.1.2.2.3.1 、表 3.1.2.2.3.2 所规定的最 少取样数量。同时做几项试验时,如能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会影响到另一项试验的结果, 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 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 3.1.2.2.3.1 各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最少取样数量(g) 筛
8、分析4400 含水率1000 吸水率4000 含泥量4400 泥块含量20000 氯离子含量2000 表观密度26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5000 表 3.1.2.2.3.2 各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 Kg) 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7 筛分析8 15 16 20 25 32 50 64 表观密度8 8 8 8 12 16 24 24 含水量2 2 2 2 3 3 4 6 吸水率8 8 16 16 16 24 24 32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含沙量8 8 24 24 40
9、40 80 80 泥沙含量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量1.2 4 8 8 20 40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1.0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数量取样。 3123 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 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2 石子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 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32 水泥混凝土、砂浆 321 混凝土试块 3211 取样及
10、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 2002 ) ;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 2002) ;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 1985 ) ;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1987 ) ;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2002 ) ; 8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 2002 )等。 3212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 32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样品数量(块)试样标准(MM) 抗
11、压强度3 骨料最大粒径试样尺寸 31.5 100100 100 40 150150 150 63 200200 200 抗渗性能6 175185 150 32131 混凝土强度试件 1 现场搅拌混凝土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M 3 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 3 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4)每一主体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 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
12、定。 2 预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2)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是的1/4到 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及 坍落度试验应按定在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9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32132 混凝土抗渗试件 1 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 3 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标准养护抗渗试件, 且每项工程不得 少于二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具体要求而定。 32133 同条件养护试件 1 同条件
13、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选 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 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 相同的养护方法。 5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 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 原则确定。 6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气温和养 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4、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 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 (GBJ107 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 ,也可根据当地 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2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0 32141 立方体抗压强度判定及处理 1 混凝土强度按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87)评定, 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 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5、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142 抗渗性能 混凝土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抗渗性能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 商文件,进行处理和验收。 322 砂浆试块 32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70 1990 ) ;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6、规范 (GB50203 2002 ) ;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 2002 )等。 3222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3223 取样方法 1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 6个 70.770.7 70.7 立方体)标准养护试件。 2 每 250M 3 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类型、强 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 3的砌体, 11 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3 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地面砂浆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砂浆试块不应少于一组。当每一层(或
17、检验批) 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 2时, 每增加 1000M2 应增做一组试块, 不足 1000M 2按 1000M2 计算。 32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 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3 混凝土外加剂 3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1997 ) ; 2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8077 2000 ) ; 3
18、混凝土泵送剂 (JC473 2001 ) ; 4 混凝土膨胀剂 (JC476 2001 ) ; 5 喷射用混凝土用速凝剂 (JC477 2005 ) ; 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 1999 )等。 332 取样方法 3321 混凝土减水剂、泵送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量不少 于 0.2 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根据添加比例计算)。 12 3322 混凝土膨胀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膨胀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总量不 小于 10Kg 。试样要保持干燥,无结块。 3323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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