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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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5 页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 建筑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 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 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 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
2、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 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 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 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 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 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 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 - 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 第 2 页 共 15 页 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
3、担装配式建筑设计、 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 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 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 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 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 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 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
4、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 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 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 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 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 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 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 )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 简称“实施方案” ) 。 1. 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 第 3 页 共 15 页 案”并进行认定。 2. 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 超限审查文件、 装
5、配式建筑认定意见、 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 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 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 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 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 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 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 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 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 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监理、 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 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第 4 页 共 15 页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 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
7、验和 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 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 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 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 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标准层结构施工。 2. 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 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
8、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 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 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 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 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 制度。 第 5 页 共 15 页 5. 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 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 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 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
9、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 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 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 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 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 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 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 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 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 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
10、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 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 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 制构件生产加工。 第 6 页 共 15 页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 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 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
11、安全管理的要 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 措施。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 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 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 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 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 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 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 可实施。 第十一条监
12、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 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第 7 页 共 15 页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 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 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 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 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
13、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 进行监理: 1. 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 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 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 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 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 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 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 强度工艺性检验。 3. 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 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
14、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 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 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 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 第 8 页 共 15 页 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 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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