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甲供材料管理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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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甲供材料管理方式探讨与研究 工程甲供材料管理方式探讨与研究 浙江省电力公司李杰金红英于晓彦董哲恒 内容摘要: 该文分析了甲供材料在管理模式、控制流程和操作程序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甲供材料管理的若干 建议,并重点就“甲定乙供”管理模式的特点与优势作了详细分析,进而指出要确保实现预期管理效果,必须更新管理理念,实现由“职 能为主”管理理念向“流程为主”管理理念的转变。 关键词: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流程控制 1 引言 根据国网公司集约化管理、 规范化运作、 集中规模招标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公司系统的物资供应与 管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电网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材料全部采取了集中规模
2、招标的甲供方式,有力保证 了材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要求,有效降低了工程造价。 由于电网工程建设特别是线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费用要占到建设投资的50% 以上,甲供材料都是 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材料,且集中批量采购的总体金额高,加之从各地市局上报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开 展招标、定标、合同签订、确定采购时间、核定具体采购数量、施工前检验、结算时核定最终结算施工 用量、付款到因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较复杂, 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 协调单位多, 提高甲供材料的管理效率和控制水平对工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并直接影响整个 工程的进度和造价 。因此, 对甲供材料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讨显得十分有必要。 2
3、 甲供材料的管理现状 根据对省公司本部工程审计成果统计分析,2008年省公司本部完成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2 个, 在甲供材料管理方面共核减结算费用696.15 万元,占核减工程造价的78.84%,平均每个项目核减工程 投资 57.52 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 目前甲供材料管理还不到位, 流程管理中有较多的漏洞。 我们结合工程竣工决算审 计,分别对四个地市局部分输变电工程和其他工程实施了专题审计调查,对现有流程进行符合性测试, 并抽取部分工程,通过现场测量线路代表档距,计算分析理论与定额损耗,对工程档案、财务凭证、领 料单等进行详细测试,发现了甲供材料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4、甲供材料控制流程不闭环,在计划、领用、退料、结算等环节出现了漏洞,普遍存在多领、 重复计列、不准确等现象 在结算环节, 甲供材料的使用单位为施工承包单位,结算单位为材料供应商, 而控制流程中却没有 相应的实际施工用料与采购用料的核对环节,财务人员无法确认施工用量与进入结算的甲供材料采购量 保持一致,其结果往往使得施工单位多领料,多结算安装工程款,并截留多余的甲供材料。 2.1.1 因考虑一些实际原因,管理部门在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时往往留有一定的施工裕度(即超过 定额规定的损耗),但并未经过全面测算,各地市局确定的裕度也不统一,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工程也 不一致,随意性较大。有的业主单位甚至按照施工
5、单位提出的需求(未经技经人员复核)进行采购。施 工单位领用的数量往往超出了设计的数量,有的工程因设计变更也产生了多余的甲供材料,而这些多余 的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并未退回, 而结算中也未核减相应的材料价款。如在 500 千伏变 220千伏送出 工程的审计中,我们就发现施工单位合计多领用甲供材料万元。 2.1.2 业主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物资公司出现工作衔接失误,将材料作为甲供材料交由施工承包单 位使用,但施工结算中并没有对相应的装置性材料予以扣除,而物资公司却再次向市局财务结算了物资 款。如在 500 千伏 xx 变 220 千伏送出工程中, 根据 220 千伏 -输变电施工安装承包合同及招标 文件约
6、定,导线、地线、 OPGW 光缆是甲供材料,实际施工中,铁塔、线路绝缘子由乙供变为甲供,而 施工结算中并未对相应的装置性材料予以扣除,共重复计列万元。 2.1.3 由于领用材料预留了较多的施工损耗和裕度,而使用材料越多,结算的安装费也越高,造 成施工单位在提高施工工艺和管理水平方面不愿意进行投入,使得工程材料用量远大于定额核定的设计 用量。如 XX工程在施工领料时,施工单位考虑施工损耗的经验值为平地3% 、山地为 5% ,大大高于定额 (平地 1.4%、山地 2.5%)的损耗量。 同时施工单位也容易疏忽对工程材料的现场管理(这部分损失由业主承担) ,容易造成偷盗等情况 的发生。如在 500千伏
7、 XX变 220 千伏送出线路审计中, 我们发现有 4.7 吨 LGJ-400/35 导线失窃; 另外 施工废料增多,去向不明,有可能流向“小金库”。 2.1.4 土建外包工程的甲供材料结算与管理极不规范。在近三年的变电所土建工程审计中,我们 发现土建外包工程的甲供材料管理极不规范。主要表现如下: 2.1.4.1 甲供材料供应量扣减不准确。未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量进行合理估算,造 成供应量远大于实际需求量,而结算时未对超供部分予以扣回,导致虚增成本。 2.1.4.2 甲供材料价格未按合同约定扣回。招标文件对甲供材料确定了一个暂定价,在结算时, 并未按暂定价进行扣减, 而是按比暂定价较
8、低的实际采购价进行核减,暂定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异 金额无偿送给了施工单位。如XX工程接地扁铁暂定价为8000 元/ 吨,而实际采购价为7300 元/ 吨,结 算时却按照 7300 元/ 吨扣减,造成了 700 元/ 吨的差价损失。 2.1.4.3 甲供材料的管理未到位,存在工程投资监督盲点:一是业主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未对甲 供材料的品种、型号、数量等进行准确的核对和记录;施工单位甲供领料无申请、业主无审核、财务不 备案;整个甲供材料领、购、发、用无审核流程,缺少交接手续和中间管理环节,以致竣工结算时无法 提供有效依据,给施工单位以可乘之机。 二是业主现场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甲供材料出现质量
9、问题时, 既缺少相关验收手续, 也未及时向 供应商提出意见,造成供应商与施工单位之间推诿扯皮,增加了工程投资。 三是项目管理部门未能提供实际领料审批单据,财务部门对实际应付金额不能确认,只能根据所签 供应合同付款。 由于项目管理部门、 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管理脱节,往往导致决算时无法准确提 供甲供材料供应情况,致使实际使用情况与财务结算情况很难一致。 2.2 多经施工单位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由于甲供材料未开全额发票,多经施工单位存在甲供材料漏税问题,这是从2001 年农网工程国家 审计以来就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农网工程审计后, 许多局已改变了甲供材料税金的结算方式,均将甲 供材料税金结算给多
10、经企业, 未进行代扣代缴。 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 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 号)已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 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 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 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此举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 2.3 安装工程未合理避税 但我们也有未利用好现有税务政策,导致了多缴税
11、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 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就不应征收营业税。一般来 说,如果设备是建设单位提供的, 设备价款是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因此施工单位只需就安装和材料 价款缴纳营业税。但对于什么是设备,有关营业税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些物资 虽然体积小但价值极高, 有些物资体积大但价值却较低, 对是否设备的判断往往是依据感官的体验和以 往经验来界定的, 因此主要物资如果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哪些应界定为设备而不并入施工单位营业额
12、征 收营业税,哪些是材料应并入施工单位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往往有不同的看法。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 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无论设 备价值是否计入安装工程产值,设备价值都不征收营业税。该文件第三条十三款明确指出,“通信线路 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 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 计税营业额中。”从 2006年 8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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