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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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 0201) 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 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3、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
4、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
5、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 包人执份,合同备案机构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备案意见: 编号:台建合办()审字第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
6、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级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台政办函 200794 号)(各地根 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 号)、 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7、.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 版) , 以下按工程专业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 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 市政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 508582013) 、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
8、 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二) (浙建站计 201431号) 、 台 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 (台建规 2010300号)等工程 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 市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 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9、:。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 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 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 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
10、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 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 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 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 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
11、完整施工 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
12、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具体工程由发包 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
13、要求: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 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 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 及以上
14、。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 应由
15、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 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和施工噪音
16、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330 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
17、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 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 330 号)要求,不足天数, 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 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 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 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
18、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 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 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 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 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
19、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 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 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 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 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
20、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 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 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 的 1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台州 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330号)规 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 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 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21、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如为现 金的应约定是否计息及利息额度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 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
22、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 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 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 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 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
23、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 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 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臵验 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
24、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 201254 号)及省、市建 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 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 安全措施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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