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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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特征码 auHkyuTXzPdjPIDIYfOD 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试行) 为方便用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就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 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业务受理 在业务受理前,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由城区国土所先帮助用 户做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的,由国土所先告知用户, 提供方便。各项资料齐全达到办理标准后,由用户持资料到政 务中心统一受理。政务中心开具受理单,明确办理时限,做好 台帐登记等工作。未经政务中心受理登记,任何科室不准直接 受理或办理业务。 二、关于办事程序及审查要点 (一)办事程序 第 2 页 1、资料准备阶段。由直属国土所确定专人
2、接受辖区内业务 资料,做好台帐登记,填写传送交接表,确保资料不丢失、不 损坏。需要进行清查的,按清查程序办理;需要查档的,由用 户到档案室按规定办理;需要踏勘或中介服务的,负责协调组 织现场服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到现场的,应一次性到场,避 免重复勘探,增加用户麻烦。 2、资料受理传送阶段。由政务中心确定专人受理,并审查 资料,做好受理登记,开具受理单,按业务职能分送主办科室, 明确办结时限,并负责催办、督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 办结。 3、审查核查会审阶段。主办科室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 需补充资料的由直属国土所负责补充,需调阅、查阅资料和到 现场核实的,相关科室和直属所协助。主办科室提出
3、办理具体 意见和核实各项费用标准后,递交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提 出具体意见,由会审会议集体会审行政审批事项和缴费标准, 主持会审会议的局长签署意见。 4、收费办理阶段。财务科专职人员对业务主办科室的核费 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一次性收齐各种费用,业务主办科室凭 第 3 页 局长签署意见具体办理。 5、发放土地使用证阶段。科室办理的业务手续由政务 中心及时通知用户领取办理件,并登记备查。 6、整理归档阶段。主办科室每月集中移送一次档案到档案 室,办好接交手续,档案室及时整理归档。 7、事后监督核查阶段。由监察室、办公室组织人员每月不 定期抽查办理情况,查实办理件是否与会审意见一致,是否按 规定核
4、费、收费,办结时间是否超过时限等,并将抽查台帐报 局领导审阅。 (二)资料审查要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登记人的申请书、土地 权属(土地批准书、用地审批单、红线图、法院判决书、历史 用地证明书) 、四邻权属意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让土地初始登记:申请登记人的申请书、土地权属 (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出让合同、交款凭证、各类证书、申 第 4 页 请人身份证明) 。 3、继承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人的申请书,国有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老版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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