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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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理办法 特征码 MuXQNEUDJYtWxxzVWIbJ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 建 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建 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 。 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招 标投标: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五)国有企业和
2、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超过 50的企业 投资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和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 本 办法执行。 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施工,经市人 第 2 页 民政 府批准可不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 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等新 建、改建、扩建的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五条 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第六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 法、 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主 管 部门,负责本市
3、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 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 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 投标活动。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 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前款 所称招标组织者是具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 位或招标代 理机构。 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 应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代 理协议。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 组 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
4、,发给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 书。 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第 3 页 第十一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 可证;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已经落实, 并能 满足合同工期进度
5、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 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 标、 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 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 实行分部 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 第 4 页 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 能力的 3 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 3 个企业参 加投标。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
6、标组织者;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 准;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 单位;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 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 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第十六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申请进行审查, 在收件之日起 7 日内,对符合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应 作出不予 批准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应当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 第 5 页 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 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说明,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 银行资信证明,其他投资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
8、排;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 其 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 前书面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 提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返还投标文件。 第 6 页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 少 于 15 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 30 日。 第二十条 标底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 素 构成。 第二十一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 单 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控制范围。一
9、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 标底价。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 统 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 资 计划时,建设单位应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三条 凡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认证的 施 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和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 业执 照的施工企业,均可按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 工投标。 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应 经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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