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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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特征码 FAvDzMVwfQoHSmEWDwvi * 为贯彻实施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特制定本细则。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1、养老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 充,由单位和个人根据经济状况自愿参加,所缴保险金记入个 人帐户,按城乡居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归个人所有,不 计征各种税、费。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或死亡后,由本人或 法定继承人分次
2、或一次支取。 2、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 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中央、省属驻 烟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军队所属驻烟事业单位中非军 籍工作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规定。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由人事部门管理工资的单位, 第 2 页 可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 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1、缴纳标准。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工作 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23%、个人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3、2% 缴纳。计划内临时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代为扣缴; 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或省实行养老保险金专项工资补贴之前, 个人缴纳部分暂由单位代缴。 “工资总额” ,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浮动 工资、职务补贴、粮、油、肉、煤和副食价格补贴、地区津贴 及其他按国家和省规定按月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但独生子女 费、房改后发给的房租补贴和煤气补贴不列入范围。 2、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预 算,记入“其他费用” ;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 别列入单位预算和从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记入“其他费 用”和“营业外支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记入 “营业外支
4、出” 。 3、缴纳办法。自办法实施之月起,规定范围内的单位 应于每月 10 日前填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第 3 页 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如按季度或年度缴纳,须在季度或年度 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缴讫。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应缴保险金总额 5的滞纳金,由单位负担,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三、离退休养老金的支付 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应填报离退休养老金申 报表一式三份,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离退休 养老金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按月拨付,由单位 发放。支付项目包括: 1、按国发1978104 号、国发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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