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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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定 特征码 doOFOpHcxGaREBinrnLK 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 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 2 条 教师应遵循“立德树人,崇能重技”精神,树立高尚 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第 3 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 极开展教
2、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 4 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 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对 待每一堂课。 第二章 岗前培训与任教资格 第 2 页 第 5 条 新进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培 训,熟悉教师职责,了解学院教学的有关规定,缩短工作适应 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 第 6 条 担任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必须参加相应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专业主任批 准,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有资格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 7 条 新教师入
3、职两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有资格 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 8 条 新教师入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承 担课程教学,特殊情况需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 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 9 条 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授课前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 1/4 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 2 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领 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只允许带一 门课,年工作量不得突破 320 学时。 第 10 条 系(部)必须为新引进教师安排一名
4、业务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教学全过程给予指导。对新教师的考评要 与指导教师的考评挂钩。 第 11 条 兼职教师由系(部)审查其任职资格,并报教务处、 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 3 页 第三章 课程教学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 11 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由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把 关,教研室组织集体编写,内容应包含:课程性质与任务;教 学目的与基本要求;知识、能力要求;教学方法;学时分配; 考核方式;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理论教学内容分述; 实践教学内容分述;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标准要符合专业人才 培养的要求,经教研室主任
5、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 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对于 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申请,提 出课程修改意见,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课程标准由教务处、按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第 12 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 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各门课程教材尽量选用国家规 划教材或自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 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 用性。自编讲义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教材的选用经专业(教 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 时,还需向
6、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 13 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按照拟开课程标准的要求,熟练掌 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 第 4 页 他参考资料;掌握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 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 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 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和实验、实训、 实习等实践环节计划,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 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 第 14 条 系(部)应在每个学期末对下学期的任课教师下达教
7、 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建议采用的教学方法;知识、能力要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 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第 15 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 课程表的安排,按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上交 电子文档,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教务 处批准后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由教务处、系(部)和本人各 执一份。 第四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 16 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专业培养目标、课 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 科学合理地安排
8、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应注意广泛 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 第 5 页 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以适 应知识更新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 17 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的教案撰写标准格式,以 2 课 时一个教案来写。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每次课的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课型; 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学后记。 第 18 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要求教研 室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 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 19 条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
9、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 的详细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 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 20 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 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 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 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 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 21 条 实验、实训教案是对每一个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设 计和安排,一般包括下面基本内容要求: (一)实训课程名称、授课课题、适用班级、所需设备及工量
10、 第 6 页 具、上课形式、课时; (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 (三)主要教学步骤与内容; (四)操作练习、巡回指导、安全事项、总结讲评、教学后记。 第 22 条 实验、实训教案原则上每 2 个课时一个教案,集中实 训一个项目一个教案,但一个教案最多不超过 6 个课时。 第 23 条 技能课、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 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授 课 第 24 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 案、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师工作手册。学期首次课,教师要以适 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 本课程课程
11、标准和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 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习方法 以及课外作业、测验、平时考核、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 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列出参考学习书目。 第 25 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从现代职业 教育的要求出发,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 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学、做合一,把传授知识、强化技 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创 新能力的培养。 第 7 页 第 26 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 出,富有启发性,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 教学。传授专业技能时
12、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 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 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 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课堂讨论时,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 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 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 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 27 条 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 标。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 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每堂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 记
13、载,按要求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第 28 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 29 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以饱满 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课堂上 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并督促学生保持教学场所的公共卫生。 第 30 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 课、不拖课、不提前下课,违者按xx 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 第 8 页 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 31 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一 天向教
14、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 时,原则上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 处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 32 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及时写出所授课课程 教学总结(一式三份) ,报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务处、系(部) 、 教研室各存一份。 第六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 33 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 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 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 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
15、,提高学习效率。 第 34 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系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原则 上每门课程每周一次。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耐心帮助基础较 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期末考试前必须安 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 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 见和要求。 第 31 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原则上每 4 课时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 第 9 页 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 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 32 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
16、依据之一。作业上交情况与平时成绩挂钩。 第 33 条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教研 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 之一。 第七章 技能教学 第 34 条 课程技能教学包括实验、实训、综合实习、课程设计 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 导教师应从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 定技能教学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 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制订实施方案,并提 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 35 条 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 可以 24 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
17、息时间执行; 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每天 6 小时 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 36 条 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 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 37 条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校内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实验室管理教师要提前 10 第 10 页 分钟开门,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前 5 分钟进入实验、实训室。 (2)实验、实训课和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 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对于各类安全事故 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教师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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