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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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特征码 PryGefsftXlvqgYENVLq 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加强土地资产的管理,盘活土地存量,优化土地资 产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 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与规范 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本辖区内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本办法所 称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按照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 设总体规划,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对本辖区 的的土地,通过收购(回) 、征收(用) 、前期开发整理、管理、 储备和经营(营运)等方式
2、,以供应和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的一种经营性管理制度。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导政府 指定或授权土地储备机构,对根据城市规划功能确定的建设用 第 2 页 地(主要指经营性土地) ,进行收购(回) 、征收(用) 、开放整 理、储备和经营的行为。 第二条 土地储备要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土地供 应计划和土地供求情况,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收购(回) 、征收 (用) 、统一储备、统一供应。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 会,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供应的重大事项,是土地 储备的决策机关。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
3、 土地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土地储备的监管机关。区人 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具体独立承 担本辖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事土地 储备业务。区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物价、房产、审计、 社保等部门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协 助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要根据城市发展的 需要和土地市场的变化,制定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国有土地资产委员会批准实 施。 第五条 储备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 进行房地产、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挂 牌拍卖等方式出让。 第
4、 3 页 第二章 储备的范围 第六条 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储备范围: 1、可收购的国有土地。包括:(1)因单位搬迁、解散、 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 土地;(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 具备转让条件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3)因实施 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4)转让价格明显低于 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土地;(5)政府特殊需要 购买的其他土地。 2、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1)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 法收回的土地;(2)依法没收的土地;(3)依法收回的荒芜、 闲置土地;(4)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房地产、娱乐等各
5、 类经营性用地;(5)土地出让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6)公路、 矿场等核准报废闲置的土地;(7)依法收回的其它土地(如无 主的土地使用权) 。 3、征收(用)的集体土地。 4、其它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第三章 土地收购(回) 、征(收)用程序与开发利用 第 4 页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预先申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第六 条之规定的,用地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提前向土地储备机构申 报。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并办理 有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由 储备机构予以储备。 第八条 土地补偿按以下方式确定: 1、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 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 2、涉及房屋(农房)拆迁依据有关拆迁法规、政策的规定 进行补偿; 3、涉及附着物的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补偿; 4、征收(用)集体土地,要按照有关的法规法规、政策和 法定征地程序的要求,各种征地费用要全额支付,不得拖欠。 在区城市规划区内将被征地农民要全部纳入农民生活保障 中心。 第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回)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收购(回):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收购或者由土地储备机构以书面通知的方式, 通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书面申请; 2、权属核查评估:土地
7、储备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地上附着 第 5 页 物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有关情况和资料、证件进行调 查和核实,拟订土地补偿方案和土地收购(回)方案; 3、确定规划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方 案,提出储备地块的具体规划使用条件; 4、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权属和规划使用条件,提出土地 收购(回)方案和土地补偿方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后,再上报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区政府审批; 5、签定地土收购(回)协议:收购(回)方案经批准后, 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回)协议,协议中包括收购(回)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权属与依据;土地收购(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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