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浅析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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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关系浅析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关系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再是大多数企业的首要选择,结合新法的要求,企业纷纷尝试业务外包的模式,本文主要针对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特征、联系与区别展开分析。 【关键词】劳务派遣,业务外包,联系与区别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在劳动关系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风险。大多数企业主动结合新法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主
2、要作法是将劳务派遣转型为业务外包。因此,本文对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对比分析。 一、概念 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2、业务外包。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二、劳务派遣特征 1、“不求所有,但求
3、所用”是劳务派遣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
4、隶属关系。应当说,劳务派遣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2、“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的第二个显著特征。劳务派遣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劳务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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