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酸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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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酸碱管理制度第一章 酸、碱的计划与采购第一条 化水分场负责按厂年、月的生产计划编制酸、碱年、月的消耗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主管厂长批准。第二条 供应科负责按生技科下达的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供应。第三条 选择供货单位要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做到均衡供应。第二章 酸、碱的验收第四条 酸、碱的质量验收由化水分场负责,数量验收由汽车衡人员负责。应车车过衡、化验,车车回空。第五条 过衡时,化水分场派人监衡。汽车衡值班员填写过磅单,注明毛重、皮重和净重。第六条 化水酸碱管理人员接到过磅单和化验单,才可以卸车和办理入库手续。第七条 化验不合格的酸、碱,不准卸车,退回供货单位。第三章 酸、碱的出库第
2、八条 每月末供应科负责会同化水分场、生技科进行盘库,确定当月酸、碱实耗量,化水分场据此办理出库手续。当月实耗量计算公式:当月实耗量=上月库存+本月进量-本月库存。第九条 供、管(使用)双方对计量量差有争议时,按厂计量管理制度规定解决,并以生技科最后裁定为准。第四章 酸、碱的管理第十条 化水分场受供应科委托对酸、碱库进行管理和维护。化水分场应建立有关的责任制度,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维护保养。第十一条 供应科有责任协助和指导化水分场加强管理,经常深入基层,掌握使用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优质服务。第十二条 供应科和化水分场应分别建立酸、碱购销存台帐,并做到帐帐相符。第十三条 化水分场应于月末一日将酸碱购销存报表保送经管科。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供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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