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忠奎-民事主体教案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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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教案设计保康县职教中心 汪忠奎课题:民事主体 课型:新授教学目标:1、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学会分析案例,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思维能力。教学重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教学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讨论、合作探究教学法。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案例)案例一:王某在街上卖死猪肉、病猪肉被工商局罚款。案例二:A家的牛偷吃了B家的菜,B要求A赔偿经济损失。问:以上两则案例中哪则案例是由民法调整的?学生回答:案例二师:对。案例二属于民法调整的,在案例二中B的合法权益受到了A的侵害。A应当履行
2、赔偿的义务。那么案例中的A和B都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本节课我们只学习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板书课题。二、讲授新课:1、自然人的含义:师:自然人是民事主体之一,那么什么是自然人呢?学生看书,并让学生列举自然人的事例:如:婴儿、残疾人、植物人师:再回到案例二,A家的牛偷吃了B家的菜,B要求A赔偿经济损失,在此民事活动中A和B都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2、判断:婴儿是不是自然人?残疾人是不是自然人?植物人是不是自然人?死人是不是自然人?美国人是不是自然人?在坐的同学是不是自然人?学生回答。
3、3、师:我们在初中学过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那么自然人的范围要比公民广,它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过渡:如果案例中二的B要A赔偿经济损失,而A却因一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那么A现在还应该赔偿B的经济损失吗?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师:A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履行赔偿的义务,但A作为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学生看书,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师:A虽然变成植物人没有能力赔偿B,但A作为自然人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A有民事权利能力。师强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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