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参考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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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参考范文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科学,根据绍学院发_1_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核的方案制订与实施、考核结果的分析与使用、以及教师的申诉与说明等有关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系主任、工会主席、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二、指标体系及内涵要
2、求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等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2.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院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教学实习、课程设计、艺术实践、学生竞赛、毕业论文指导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
3、时);中级、初级为210课时;对在学院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最低授课时数要求为相应职称教师要求的1/2。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3.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由学院评价为主。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决定;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占70%)、授课工作量1(占10%)、实践性评价(占10%)、教学常规检查(占10%)等四部分(详见音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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