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份有限公司课件.ppt(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股份有限公司,1,第六讲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一、概述,1、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规模大小不同 开放性程度不同 对股权转让的要求不同 组织机构的简繁不同 两权分立程度不同 4、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股份有限公司,4,二、股份和股票,1、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
2、成单位,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构成单位。 2、特征 不可分性: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 金额性 平等性:每份股份所代表的金额相等、每份股份所代表的股权相等 可转让性 股份表现为股票,股份有限公司,5,2、股票: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证权证券 要式证券 有价证券 流通证券 3、股份的分类: 依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风险大小: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股东权一律平等,无任何差别待遇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权由法律和章程作出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6,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 依股东名册和股票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3、的记载状况标准: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 册和股票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指无须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 股东名册和股票的股份 依是否存在表决权标准: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标准: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额面股:是指在股票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份。 无额面股:是指并不在股票上记载一定金额,而 只是注明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7,依股利分配的先后顺序:优先股和后配股 优先股:是指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后配股:又称劣后股,是指在普通股之后参与 公司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有限公司,10,股
4、份有限公司,11,股份有限公司,12,股份有限公司,13,三、股份的转让,1、 股份的转让: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份转让以自由为主,限制为辅的原则: 公司法第138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依此,公司章程不得对股份转让作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性规定。 3、股份转让的方式 记名股票的转让: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证。,股份有限公司,1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5、第142条第1款 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第142条第2款 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第143条 对股票质押的限制 特殊的股份转让异议股东股份收购 请求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15,四、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公司上市的法定条件:证券法第50条 3、公司上市的法定程序 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17,签订上市协议 上市公告 挂牌上市 4、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定期报告义务 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义务 对传播消息的澄清义务 5、公司上市的目的:融资目的、利于股东投资、提高公司知名度、规范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8,6、上市暂停:也称作“停牌”
7、,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暂时停止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措施 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份有限公司,19,7、上市终止,也称作“摘牌”,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法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停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措施。 证券法第56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9806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