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税收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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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税收的影响四川省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 冯桂华 摘要 :本文介绍发出存货计价的方法,对比不同方法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同,进行合理的选择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字: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作为流动资产,是任何企业都存在的,存货的计价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一般的中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本文主要详细介绍实际成本法的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几种方法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不同从而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帮助。 一、存货的含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2、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销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
3、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三、不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存货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成本。同时,还有可能自用,构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但是所占比重很小。存货计价方法造成存货价值的差异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发生作用。案例:某商品流通企业2010年1月1日,结存存货200公斤,单价100元,金额20000元,1月5日购进400公斤,单价150元,金额60000元,1月10日发出存货
4、300公斤,1月15日购进500公斤单价200元,金额100000元,1月20日发出存货400公斤,1月30日购进300公斤,单价150元,金额45000元。当月销售收入为14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先进先出法: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200*100+400*150+100*200=100000元应纳所得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140000-100000=40000元应纳所得税=40000*25%=10000元加权平均法: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20000+60000+100000+45000)/(200+400+500+300)*(300+400)=112500元应纳所得额=销售收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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